遊泰解約退費 3權益先了解

中時 更新日期:2010/04/27 02:26 記者馬婉珍/台北報導

工商時報【記者馬婉珍/台北報導】

泰國紅衫軍流血事件頻傳,曼谷地區情勢惡化,因此外交部再次將曼谷地區旅遊警示燈調升為紅色,不建議國人前往泰國商旅。而針對赴泰國遊玩、打算解約退費的民眾,觀光局建議,可先與旅行社洽談,延後出遊日期或變更為其他行程等,若真的決定退費,也應了解3大原則以保權益:

一、目前僅曼谷地區為紅色警示燈,這類旅客解約,可退還全額旅費(先扣除必要費用):根據國外(團體)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的規定,屬於「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」的形式,也就是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契約無法履行時,旅客可解約,不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。旅行社則在扣除必要費用(如簽證等)後,剩餘款項全數退還給旅客。

二、5大地區為橙色警示燈,旅客解約時,應依旅遊費用的最高5%補償旅行社:觀光局指出,旅客行程是前往泰國暖武里、北欖、巴吞他尼、佛統及大城等5區域者,目前仍列為橙色警示燈。

因此旅客解約時,應依循國外(團體)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的規定,也就是旅遊團所前往旅遊的地區,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、身體、財產安全之虞,旅客解除契約,應按旅遊費用的約定比例(不得超過5%)補償,作為旅行社的團費損失。

三、其他地區解約,旅客應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,按比例補償:行程未經上述紅、橙警示燈的6大地區,而想要解約的旅客,必須依據國外(團體)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辦理。

也就是「出發前旅客任意解約」條款,依解約日期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,分為開始前1個月、前21至30日、前2日至20日、前1日、未通知等,按旅遊費用的百分比,分為10%、20%、30%、50%、全額100%等標準,賠償旅行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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